听证程序
申诉程序不是对抗性的, 它们也不打算重复法律法庭的正式诉讼程序. 学生必须服从负责特定部门的管理人员的指示.
事件报告有效性
在收到事件通知后,住宿社区学生事务助理院长 & 社区标准将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并由住宿社区学生助理院长决定 & 认为发生了违反社区标准的行为,该学生将受到指控. 被指控的学生将被告知指控.
行政纪律处分
总统, 首席学术官, 教务长, 负责规划和行政的高级副总裁, 或其指定的代表, 是否有权力及“全权裁量权”代表学院立即作出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在某些情况下, 在有机会举行听证会之前,可能需要采取迅速而果断的行动, 如学生继续在校对学院社区成员的健康或财产构成直接威胁, 或是学院的有序运作.
如果一个人无法在大学社区中发挥作用, 表现出被认为对他人或自己造成身体或情感伤害的行为, 违反行为准则, 干扰其他学生的学习进度, 和/或在其他方面对大学社区造成破坏, 学院保留作出回应的权利, 这可能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校外咨询或精神病学转诊, 纪律处分, 停学或离校.
纪律处罚
以下是行政处罚的一般历史:
A类*
- 谴责/纪律警告: 继续或重复被禁止的行为的书面通知, 在规定的时间内, 会有更严重的纪律处分吗. 纪律警告,如果给予,延续到毕业.
- 行为/纪律缓刑允许学生以见习身份留在学院的行为. 在试用期内, 如果学生被发现进一步违反了学院的规定, 该学生可能受到休学处分, 被学院开除或开除.
- 悬架: 将学生从学院开除一段时间, 不超过一个日历年, 在遵守学院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 休学或开除可能在学期中期发生,不退还费用, 居住生活, 或到目前为止的大学费用.
- 分离: 终止学生在学院一定时间内的学籍, 超过一个日历年. 在规定的离职期限届满后, 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重新申请.
- 开除: 学生与学院的永久分离.
B类* 附加或代替A类所列处罚, 可采取下列处罚:
- 社区服务: 为学院或学院赞助的组织执行任务或服务的任务.
- 赔偿: 赔偿对财产的损坏、毁坏或挪用的赔偿.
- 撤销特权: 失去住在大学宿舍的特权, 使用学院餐饮设施, 或者在校园里有一辆汽车. 失去一般地位或认可.
- 对违法行为进行适当的特别制裁 (i.e. 要求课程、辅导、服务项目等.)
类别C *
- 所有其他由学生处主任或负责住宿社区的学生处助理主任授权的处罚 & 社区标准.
*这些处罚可以根据学生主任或负责住宿社区的学生助理主任的指示进行更改或修改 & 社区标准.